年底了包工头拖欠工资不给结该怎么办?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受到侵害又该怎么办?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11月2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暨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维权热线电话。
据了解,河南全省法院于11月20日至1月20日开展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为方便农民工维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推进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省高院公布了系列涉农维权活动维权热线电话:0371?65768520
同时省高院做了以下几点提醒:一是拨打举报电话如果遇有忙音,可能是因为打入电话太多,请稍候再拨;二是拨打举报电话如遇录音接听,最好能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情况,方便及时办理和反馈;三是除拨打本电话举报之外,也可向全省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此外,省高院还发布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范围、“三留守”人员维权案件范围、“坑农害农”案件范围。
(一)以农民工为一方当事人的拖欠工资或劳动报酬案件;
(二)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四)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及工伤认定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和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
(六)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纠纷案件;
(七)其他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的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
以上所指的工资和劳动报酬是指农民工依照法律或者约定,应当获得的各种劳动收入,包括工资、劳务报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补助和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等。
涉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抚养、扶养、赡养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及拐卖妇女儿童、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虐待等犯罪案件。
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犯罪案件或相关民事赔偿案件,涉农资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