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就业协议后,在约定期限内,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将受到一定的经济惩罚,但是劳动者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其中任何情形之一)都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下面具体看看在最新劳动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第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第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第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五: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第六: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七: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第八: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第九: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十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提示:在以上几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无需承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上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