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农业补贴最新消息:
云南省农机化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机化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二五”期间全省农机化工作成效,研究谋划“十三五”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对重点工作作安排部署。
云南省农业厅副厅长魏民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以农机推广为中心做好云南省农机化工作,推广工作要紧紧围绕主导产业、重点技术和新型社会化组织开展,要讲规模、讲效益。同时对购机补贴、农机安全等工作提了要求。
“十二五”时期,云南省农业机械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农机化水平快速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成绩突出。,全省农机总动力达3333万千瓦,比2010年增加了922万千瓦,增幅达38%;农机作业面积达9172万亩次,比2010年增加了3589万亩次,增幅达64%;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7%,比2010年增加了15个百分点。全省5年共完成补贴资金21.444亿元,补贴各类农机具108.33万台套,受益农户98万户,带动农民投入42.57亿元。64个重点县完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56万亩,带动全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突破200万亩;全省农机合作社数量达447个,比2010年增加了408个,社员数量和作业服务面积大幅增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近3年连续被省安委会考核为优秀。
会议对《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对购机补贴管理系统作了操作演示。,我省选择11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作为《云南省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全省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进行资金兑付。
二、 云南省农业补贴最新消息及政策:
关于开展云南省农机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工作的通知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要求,为了做好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贴产品范围与资质要求
(一)此次申报产品范围需在《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内
(二)申报归档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三)申报归档的产品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1月1日(含)以后。
(四)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五)被农业部明确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各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产品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不申报产品信息者、生产企业不提供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在云南省享受补贴资格。若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不能进入我省补贴产品范围的后果自负。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该企业产品的补贴资格,并由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一)申报材料
1、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归档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部级或省级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推广鉴定机构已公布产品所属品目的,需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推广鉴定机构未公布产品所属品目的,需要提供鉴定机构对产品归属品目的说明;
8、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产品信息表
以上8项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产品需独立成册,上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中《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产品信息表》的Excel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随纸质文件一同报送。填写信息时产品大类、小类、品目及分档名称要与附件1一致;机具主要配置参数要与产品检验报告一致。
(二)报送截止日期与材料接收地址
1、接收材料截止时间:3月29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方式:快递形式报送。
3、接收单位: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386号,邮编:65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