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相关政策还未出台,小编先整理出仅供参考!
关于办理社保转移,就目前来说,只有养老保险可以实现转移。自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我们只能通过转移社保关系的方式来实现社保的延续,养老保险是不允许退保的,刚开始医保也只能在参保地使用,不过现在随着社保政策的完善,已经可以施行医保的异地转移了。
跨省转移社保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3个流程走完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天,也就是说参保者最多45天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所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申请表。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行。
(6)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