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相关政策还未出台,小编先整理出仅供参考!
2017年天津社保转移办理流程手续及条件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2017年天津医保转移新政解读
天津医保新政实施了,变化还不少。《意见》共10个方面34项政策,全面涵盖了医疗保险政策、经办、监管、服务、信息化以及推动医改的工作。
今天,针对市民关注的完善医保报销政策等多方面问题,市人力社保局总经济师高连欢、医疗保险处处长高钟生予以权威解读。
1、重大疾病有效救治
构建多层次大病保障体系重大疾病实行病种付费
重大疾病、罕见病不仅对患者个人,乃至整个家庭都会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如何有效救治重大疾病,罕见病患者?
高连欢说,《意见》明确要研究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在现有保障体系基础上,针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疾病、罕见病,实行病种付费,通过谈判等方式,将特种药品纳入保障范围,建立精准保障制度。同时探索利用部分基金结余,托底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以减少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2、保障困难群体医疗救治
全额补助困难群体参保加强对特别困难群体的保障
高连欢说,对于困难群体的医疗帮扶,主要从4个方面着手。
一是全额补助困难群体参保,重残、低保、以及其他各类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据测算,上述各类群体共涉及44.62万人。
二是提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筹资和保障水平,筹资标准由低档850元调整为中档1080元,住院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预计涉及20.63万人。
三是加强对特别困难群体保障。对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当中的的重残、单亲、失独、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以及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保按高档1380元筹资,政府全额补助,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共计9.6万人。
四是加强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参加职工医保,由单位缴费或政府补助参保。
3、完善医保报销
调整医保门诊住院报销起付线门诊医保额度跨年积累
以往,一些市民为了凑够“门槛费”,会进行一些不必要的门诊消费行为,造成浪费。为了不免此种情况的发生,本市将进一步完善医保报销政策,扩大居民门诊报销范围,由目前只在一级医院报销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
调整职工和居民医保的门诊报销起付线:目前,本市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为:在职职工和不满60周岁退休人员800元、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700元、满70周岁退休人员650元;居民医保门诊起付线统一为500元。《意见》规定,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医疗费用连续1年、2年、3年及以上未超过起付标准的,转年起付标准分别降低100元、200元、300元,这样调整有利于引导参保人员减少不必要的门诊消费行为。
调整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目前,本市职工医保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是800元、1100元、17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分别是270元、350元、500元。《意见》规定,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未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未超过2500元的,次年患病住院时,第一次住院起付线降至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不收起付线。按照数据测算,预计增加住院支出1.6亿元,惠及约15万人,人均减负1040元。这样调整有利于促进门诊减少不必要的医疗,并加大对住院的保障力度。
实行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参保人员门诊费用未达到最高支付额度的(职工医保为5500元、居民医保为3000元),差额部分可转移到本人以后年度的住院最高支付额度中(职工医保为35万元、居民医保为18万元),并逐年累加计算,只增不减。例如:参保职工当年发生门诊费用1000元,剩余的4500元额度累加到以后年度的住院额度中,计算后为35.45万元。第二年发生门诊费用为500元,剩余的5000元额度累加到以后年度的住院额度中,计算后为35.95万元。这项政策惠及所有参保人员。这样调整,有利于缓解年底门诊突击购药问题,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大病保障水平。
规范门诊药店报销比例:自2017年起,职工和居民医保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确定为65%和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