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社保转移办理流程手续及条件
首先,省内转移,凭身份证原件,社保材料,比如医保卡,养老保险手册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按个人方式续交,
或者转移到新单位续交社保两种种处理方式。
其次,可以转移养老,医疗保险两种,其它就需要重新交纳了。
第三,对于重新开户,由于社保是统筹管理,也就是说在同一个统筹区域内是不允许开两个社保帐户的。
第四,转移手续之后,就可以由社保局进行合并你的帐户。
建议尽量少转移社保,可以使本人利益最大化。
依据地方行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
举例说明:
浙江省内的养老保险转移,以萧山转移到绍兴县为例子。
先到绍兴县社保局出示身份证(最好把社保手册也带着)。让工作人员给你开一份“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异地转入联系函”。
接着带着这份函去萧山社保局,出示你的身份证和在萧山的社保手册,萧山社保局会给你开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移接续信息表”这张是一式两联的,是一样的一张红单一张黄单。两张是一样的。
之后过半个月左右,去绍兴县行政审批中心的财政窗口去确认一下萧山社保的钱有没有打过来,确认后审批中心工作人员会在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移接续信息表”盖章。
最后去社保局的结算窗口财务结算窗口再次盖章确认,该窗口会留下你的黄单联,然后你带着红联再去叫号办理转移的手续。
这样算是办完了,可是绍兴县社保局转移后,只是在他的电脑上进行了修正,而自己是无法查到的。建议咨询工作人员要一下那张红联花5毛钱复印一下,留着备用以备不时之需。
其他注意事项:
一般社保局是1号??20号办理业务,其他时间是结算统计时间。
2017年浙江省医保转移新政解读
职工医保新年度账户更新
市区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2013年度个人账户将于5月1日凌晨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即2013年5月至4月)的资金。具体划入情况为:在职职工按2013年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计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7%,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4%;退休人员按2012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预划入,70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4.5%(1948.8元),70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5%(2166元)。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金额为:45周岁以下847.2元,45周岁(含)以上915.6元。
医疗保险费补缴
调整后,有五类情形的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可按规定申请补缴医保费,自补缴到账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也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情形一,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时,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情形二,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中止医保关系或因欠缴而中断医保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情形三,职工医保关系从市外转入本市的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转移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类似情形应在转入地办理参保手续后的3个月内申请补缴);情形四,参保人员退休后,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条件,但在办理医保人员类别变更手续的当月中断了医保缴费,在中断3个月内又补缴的;情形五,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手续后,未及时缴费,在3个月内重新办理续保并补缴的。
此外,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在原保险年度结束前2个月内办理参保转换手续的,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跨年度就医如何结算
按照职工医保政策,如果参保人员在今年4月30日前住院、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
跨年度期间医保系统将停机12小时。2013年4月30日18时至5月1日6时,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停止对外服务,涉及的范围包括宁波市区和奉化市、象山县,届时上述范围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暂停,外配处方及非处方药购药亦暂停。
系统停机期间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和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