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社保局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对本市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调整补发金额已于9月30日前划拔到代发银行,从现在起,企业离休人员便可及时核对到账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67号),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人员范围为:9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包括符合桂劳社字?2001?87号文和桂劳社养险字?2001?35号文规定享受相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离休人员(以下统称“企业离休人员”)。
该文件规定,企业离休人员每月将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在按以上标准增加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对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对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本次养老金调整从10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柳州市社保局在国庆节前就已将调整补发金额划拨至代发银行,再由代发银行发放到企业离休人员的养老金账户,相关人员可及时查询、核对养老金到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