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5-2017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敲定
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近日,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会同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青海省2015-2017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据悉,该《方案》明确了完成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和到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的目标任务,并将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的思路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将从严格黄标车限行、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严格营运类黄标车监管、严处违规检验行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搭建和完善监管平台等六个方面抓好,各地要对本辖区内黄标车情况进行彻底调查,真正摸清底数,抓紧制定和完善淘汰工作计划,出台相应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完成。
《方案》还规定,每年年初将按照《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各地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未完成任务的各市(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考核中发现伪造数据、虚报进展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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