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认真落实一系列扶持各类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积极筹措资金。对中央、省下拨的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及时予以拨付。地方财政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棚户区拆迁,积极吸收社会资金、争取银行贷款、鼓励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
二是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初步建立住房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对于棚户区改造用地纳入当年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供地。2013年以来,共上报保障性住房用地1277.78亩,全部获批。三是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精神,在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类棚户区改造、经营和管理环节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按照有关规定均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