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怎么放假,2018年上海产假休假新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
而上海市针对这一立法也有详细说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保胎假
符合国家相关生育政策的计划内怀孕,且有医生开具的需要保胎的病假证明,单位需要根据医院医生病假单执行。
孕检假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产假全攻略
配偶陪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产假+生育假
产假一般和生育假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如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情形一:顺利生产的妇女
情形二:流产妇女
哺乳假
除此之外,上了班的哺乳妈妈,由用人单位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