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这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而此次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这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也就是说,从今天开始??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
最新消息:正在休产假的也能延长50天!
消息公布后,很多刚生完孩子的妈妈都在问:“我刚好在休产假,也能享受这50天的延长假吗?”
咩事最新获悉,答案是确定的!广东省卫计委表示,正在休产假的人也能享受。
也正在休假的产妇是否能享受假期?省卫计委回应。
问:新条例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受益人群有哪些,具体如何实施?
答: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问:产假尚未休完的人也能享受假期吗?
答: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广州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会议还表决了其他法规、报告和人事任免事项等。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会议。
修改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细化和明确,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条件,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新条例明确了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设置兜底条款。
具体包括七种情形: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新条例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天的奖励假,也就是产假延长至178天。同时,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今天的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周颖石为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厅长,陈秋彦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会后,省人大常委会还举行了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