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顺价调整乐山市市中区乡镇居民用气
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乐山市市中区嘉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乐山市蜀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因国家调整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降低了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及基准门站价格。按照《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调整天然气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19〕137号)要求,和我区已建立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机制),经过测算,并考虑与乐山市主城区调整同步的原则,决定顺价调整乐山市市中区乡镇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
我区乡镇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调整为2.24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02元;第二阶梯调整为2.69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03元;第三阶梯调整为3.36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03元;合表用户调整为2.46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02元。
二、执行范围和时间
本次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执行范围是乐山市市中区嘉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和乐山市蜀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供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
本次调价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