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天然气收费标准
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普通居民用户
第一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年240(含)立方米及以下,由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76元;
第二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年240-360立方米(含),由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31元;
第三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年360立方米以上,由每立方米3.7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14元。
(二),对使用天然气采暖的用户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720立方米调整为800立方米(含)以下,执行每立方米2.76元;
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在800-1200立方米(含),执行每立方米331元;
第三阶梯:年用气量在1200立方米以上的,执行每立方米414元(上述气量含基本生活用气量)。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托幼园所和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75元调整为3.04元(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我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自8月1日起,
一档气价每立方米
由2.50元调整为2.76元;
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
调整为3.19元。
同时,
发布了天然气配气价格
和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
据了解,我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一档气价是2010年制定的,每立方米2.50元,至今已9年未作调整。记者了解到,去年6月10日,上游供应我市的天然气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0元调整到1.86元,上调0.26元,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我市按门站价格上调幅度,即每立方米0.26元上调城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并继续按2015年确定的年用气量分三个阶梯实施阶梯式气价(各阶梯价格按国家发改委确定的1:1.2:1.5比例拟定)。
第一阶梯
用气量每户每年240立方米及以下,气价在每立方米2.50元基础上顺加0.26元,执行每立方米2.76元;
第二阶梯
用气量每户每年240?360立方米(含),执行每立方米3.31元;
第三阶梯
用气量每户每年360立方米以上执行每立方米4.14元。
对使用燃气壁挂炉取暖居民用户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原来的720立方米以下提高到800立方米(含)以下,执行每立方米2.76元;
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在800?1200立方米(含)执行每立方米3.31元;
第三阶梯年用气量在1200立方米以上的,执行每立方米4.14元。
记者了解到,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自4月1日起每立方米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19元,各燃气公司根据不同季节,与用气大户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协商定价,下浮不限。
当上游燃气价格变动时,按《泰安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启动联动机制,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办法》规定调整价格,不再召开听证会。因燃气企业配气成本变化,需要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时,举行价格听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政策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实施。据了解,价格联动遵循上级确定的两条原则:一是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一年;二是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
这次天然气价格改革,是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和《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等有关规定,完善我市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管理方式、疏导燃气价格矛盾、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