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天然气
关于制定县城区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和实行阶梯气价的公告
分宜县广大市民朋友:
关于制定分宜县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实行阶梯气价实施意见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同意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县城区管道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1)2016年11月15之前: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52元调整为3.29元;
(2)2016年11月15日之后,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52元调整为3.24元;
(3)2015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14日执行的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按照市发改委文件规定,实行多退少补即将超出部分按要求退返给用户。
二、2017年11月15日起,城区管道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气价。
(1)第一档气量为月用气35立方米及以下,即年用气420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24元;
(2)第二档气量为月用气35立方米以上至55立方米及以下,即年用气420立方以上米至660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56元;
(3)第三档气量为月用气55立方米以上,即年用气量66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21元;
(4)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05倍执行;
(5)城市低保户、五保户每月用气量在10立方米内(含10立方米),仍按现行每立方米优惠0.80元执行,超过部分按每立方米3.24元执行。
三、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4.02元调整为3.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