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市政府召开第三十七次常务会。
会议同意市发改委关于核定华润燃气公司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调整其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意见。
经测算并上报市政府同意,
我市居民用天然气第一档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拟上调0.35元/立方米
同时将各档气价比例由原来的1:1.2:1.5调整为1:1.1:1.35
各档气量不变
背景:国家推动改革化解居民气价偏低矛盾
据了解,全国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由中石油、中石化通过陆上管道供应的25个通气省份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价格没有理顺,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变化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深化,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2017、2018年采暖季,国内天然气供应紧张,凸显了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各方面普遍认为理顺居民气价势在必行。因此,国家决定抓住当前国内价格总水平相对平稳的有利时机,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
201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安徽省天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由1.555元/立方米,调整为每立方米1.97元。其中2018年理顺0.35元/立方米,剩余0.065元/立方米2019年6月10日后理顺。今年,国家发改委再次下发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天然气增值税率再次下调,由10%下调为9%,门站气价下调为1.95元/立方米。
政策依据:
山西省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7)895号)要求,2018年底前各地要核定独立的城镇燃气配气价格。
山西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346号)明确提出:国家发改委于2018年6月10日起将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对我省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加快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适当降低居民阶梯气价各分档气价差价。
据了解,目前,我省晋城市因不涉及外购管道天然气,不需调整销售价格;其余10个城市,除大原市和我市外,均已调整到位。
那么,调整华润燃气公司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对居民生活有什么影响呢?
(一)对居民用户生活用气影响
经调查,居民炊事、热水等生活用气在正常情况下,每户每年平均用气量不超过312立方米(每户以三人计算)。此次居民用气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每户每年多支出不超过109.2元,人均年增加燃气支出不超过36.4元,占阳泉市2018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474元的0.12%,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78元的0.26%。
(二)对居民独立采暖用气影响
经调查,居民独立采暖用户在正常情况下,每户每个采暖季用气量不超过1900立方米(每户以三人计算)。
居民用气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每户每年多支出不超过665元,人均年增加燃气支出不超过22元,占阳泉市2018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474元的0.71%,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78元的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