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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09 00:48:48文/高考志愿库

近日,广西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今年内将全区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720元/人月以上,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5000元/人年以上,做到“应保尽保、一人不漏”。

开展兜底保障对象比对排查,找全找准兜底对象。《方案》提出,各地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提高保障标准,准确认定保障对象,并根据《办法》规定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抓好保障对象认定和资金发放,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县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数据比对,并以比对结果分类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下列7类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因残致困对象、因病致贫返贫对象、因老致贫返贫对象、因多重原因未能脱贫对象、因生产条件恶劣的困难对象、因易地搬迁的后续扶持对象、“低保救助渐退”的对象。各地要形成上述几类对象的兜底保障对象台账,并实施对账销号制度,救助一户销号一户。 

对于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老年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待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 

同时,《方案》提出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如,2020年,各市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15%以上幅度提高标准(8个未脱贫摘帽县的农村低保标准要达到每人每年5000元以上),确保所有县区农村低保标准稳定高于国家、自治区脱贫摘帽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10%以上幅度提高标准(实施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市县除外)。年内全区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720元/人月以上,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5000元/人年以上,让更多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能够纳入低保范围。 

持续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今年全区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按10%以上的增幅提标,适当拉开ABC档次的补助金额。其中,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A档低保对象年补助水平要达到4000元以上,对纳入低保的极度贫困户和0~3公里陆地边境地区的边民低保金每人每月要额外增加20元,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脱贫攻坚进程和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 

钦州市2020年11月社会救助统计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填报单位:钦北区民政局 填报时间:2020年11月24日
区划
代码
地区城市低保

城市低保人数城市低保家庭数按人员分类按年龄分类按人员增加情况分类城市低保累计支出按资金类型分城市低保
标准
1-当月城市低保累计救助人次月平均补助水平
女性残疾人
老年人成年人未成年人当月新增
城市低保人数
当月退出
城市低保人数
城市
低保金
城市低保
临时补助
其中:
重度残疾人
在职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失业无就业条件
单位万元万元万元元/人、月元/人、月
报送频率
指标解释指在报告期末得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数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城镇居民家庭数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女性指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指年满60周岁的公民及未满60周岁但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一般应与某一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企业内退人员和个体经营人员指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取相应劳动报酬,且无法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指在劳动年龄(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指在劳动年龄(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照料家中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原因而不具备劳动时间,且未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指在报告期末较上月新增的城市低保人数指在报告期末较上月减少的城市低保人数城市低保金与城市低保临时补助的合计反映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低保金的支出反映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者一次性补助支出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家庭人均收入线,低于该线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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