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发布2020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差水平。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月26日,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提高低保补差水平的通知》,明确我市今年城乡低保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772元,农村每人每月532元。人均补差水平为:城镇每人每月不低于609元,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276元。与2019相比,2020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加了每人每月70元、每人每月48元;城乡人均补差水平分别增加了每人每月55元、每人每月25元。
??提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根据《广东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的要求,市民政局同日印发《关于提高2020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明确我市2020年城镇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4823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0215元。分别比2019年增加了1344元和922元。
潮州市民政局
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表单位:元/人月
类别 | 城乡低保标准 | 城乡低保补差水平 | 适用地区 | ||
城镇 | 农村 | 城镇 | 农村 | ||
一类 | 1050 | 805 | 619 | 广州市、深圳市 | |
二类 | 934 | 651 | 538 | 珠海市、佛山市(含顺德区)、东莞市、中山市 | |
三类 | 824 | 616 | 459 | 惠州市、江门市(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市(不含所辖县) | |
四类 | 772 | 532 | 609 | 276 | 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江门列入三类地区以外的市、肇庆市所辖县 |
备注: 1.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县(市、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2.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地区,农村补差水平应在该地区农村最低补差水平上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