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我市民政、财政、扶贫办、残疾人联合会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53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340元/月。
此外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8268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5304元/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此次不做调整,仍分别按2560元/年、5120元/年执行。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为其购买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后,不再发放照料护理资金。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提高至65元/月。各县市区于4月底前完成城乡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补发工作。
【邵阳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升至每月530元】从2020年1月1日起,邵阳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已提高至53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340元/月,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在2019年的基础上只升不降。此外,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8268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5304元/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此次不做调整,仍分别按2560元/年、5120元/年执行。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为其购买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后,不再发放照料护理资金。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提高至65元/月。各县市区于4月底前完成城乡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补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