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阳市衡阳县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和水平的通知》,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550元/月/人、360元/月/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1.3倍执行。全县2.5万余名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受惠。
近年来,衡阳县委、县政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水平,将提高城乡低保、特困标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列为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衡阳县民政部门切实履行“兜底一批”职责,积极发挥民政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托底作用,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着力提高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和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根据《通知》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衡阳县农村低保标准由340元/月/人提高到360元/月/人(4320元/年/人),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 235元。城市低保标准由500元/月/人提高到550元/月/人,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80元/月/人,残疾人“两项补贴”由60元/月/人分别提高到65元/月/人;2020年分散供养标准达到5616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达到8580元/人/年。
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底,全县当月保障农村低保对象9517户18918人。1-6月,按新标准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2806.45万元,保障特困供养人员7439人,发放特困供养金2177.05万元,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0166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4986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共878.47万元。
湖南省发改委联合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按国家统一要求,今年3月到6月,在原有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四类人员的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并将价格临时补贴按现行标准提高1倍发放。
什么是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密切相关,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指在向困难群众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等救助金的基础上,当物价出现明显上涨时额外发放一笔补贴,这项补贴就是价格临时补贴。
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者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为什么要设立价格临时补贴?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设立价格临时补贴,以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设立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各地在当年均建立了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正式诞生。
具体能补多少钱?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测算: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各市州同期城市低保标准×各市州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月度同比涨幅。
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各市州同期农村低保标准×各市州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月度同比涨幅。
比如:李大爷为长沙低保对象,目前长沙的低保标准为650元/月。如长沙某月CPI同比涨幅为4%,则启动联动机制。假设当月SCPI同比涨幅为6%,那么当月李大爷除可从民政部门领取650元低保金以外,还可以领到价格临时补贴39元(650元×6%=39元)。如在2020年3月到6月期间,提高1倍发放,则李大爷当月可领取价格临时补贴78元。
该负责人表示,原则上对于同属多个保障对象范围的人员按其享受的单类最高补贴金额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哪来?
该负责人介绍,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统筹中央和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自有财力分类解决。
同时,各市州务必在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严格对照规定要求,认真梳理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