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对威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威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30元。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变,为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90元;照料护理基准标准保持不变,依据特困供养对象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况,分别为每人每年3297元、5495元、10990元。
“调整后的标准已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们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按照‘一本通’或社会化发放方式,及时足额将保障资金按月发放到户到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