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对于夺取脱贫攻坚战役全面胜利起着兜底作用。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二是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做到应养尽养;三是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做到应救尽救;四是统筹脱贫攻坚工作,做到应帮尽帮。
截止7月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15.82万人,发放保障资金4.01亿元;城乡特困人员3.33万人,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资金1.66亿元;实施临时救助791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784万元。全市现有1.06万未脱贫人口中,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有8792人,占比达到83.22%,其中农村低保占71.70%。
(一)强化最低生活保障。一是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2020年8月10日,市政府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安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宜政秘〔2020〕76号),文件规定,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低保标准由585元/月?人提高到628元/月?人,增幅为7.35%,自7月1日起执行。二是全力实施脱贫攻坚社保兜底工程。今年,我们紧紧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会同市扶贫办制定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并先后制定印发了《2020年全市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要点》《2020年安庆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关于建立挂牌贫困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包保联系制度的通知》《关于持续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集中力量和时间,对全市所有剩余贫困人口、贫困监测户、边缘不稳定户全面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人口,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在核算低保贫困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给予12个月的低保渐退期,确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兜牢底、兜准底、兜严底”。目前,全市农村低保对象中有贫困人口99078人,贫困人口占农村低保总数的73%。三是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督促各地落实社会救助长期公示制度,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广泛接受群众来电咨询政策或反映问题。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在册低保、特困等兜底保障对象开展复核,提升常态化核对效能。
(二)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印发《关于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特困人员认定条件,规范调查审核程序,升级改造信息系统,督促各县(市、区)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稳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7月1日起,按照新的标准,我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860元/月?人,较上年增加40元/月?人,增幅4.88%;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650元/月?人,较上年增加100元/月?人,增幅18.18%。
(三)强化临时救助“救急难”机制。为突出临时救助时效性,我市各地均建立了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在今年疫情、汛期期间,各地加大救助力度,印发《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排查工作的通知》,滚动开展排查走访,降低救助门槛,压缩审批时限,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疫情、灾情影响基本生活。
(四)强化落实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政策。根据物价上涨情况,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资金。截止目前,市、县(市、区)两级累计发放困难群众价格补贴94.15万人次、4753.9万元,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