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标准再“提档”: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由810元统一调整为850元,低保标准位居全省第三。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困难群众37816户55276人,其中低保对象29806户39649人,发放低保金3.03亿元。
目前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两个统一”,即统一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区、县(市)低保标准;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50%确定,同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每年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及时调整。
据统计,低保金作为低收入农户的转移性收入,已成为其增收的主要渠道,2019年前三季度,我市低收入农户人均转移性收入6212元,即前三季度低保金,占总收入比例达59.9%。到2019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困难群众37816户55276人,其中低保对象29806户39649人,发放低保金3.03亿元。提标后,低保对象年人均收入将增加480元,2020年政府财政增加民生支出约3482.20万元,惠及在册和新增低保对象约4.16万人,为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作出贡献,有力助推我市高标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