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嘉兴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了
从全市精准扶贫攻坚“回头看”工作暨社会大救助数字化平台建设推进会获悉,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嘉兴市本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
从2020年8月1日起,我市进一步加大生活保障力度, 市本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 810元/人?月调整为 860元/人?月,特困人员生活标准调整为 16187元/ 人?年,并及时启动困难价格补贴。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发放低保金和特困供养经费1.09亿元,价格补贴0.2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