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群众和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11月26日,我市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该通知提出改革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并明确资金来源。
从2020年12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与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挂钩后全市各地按标准分二档执行。机制调整后,本次低保调整的标准按照2019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来确定。
提升后低保标准
第一档地区: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浙南产业集聚区、乐清市、瑞安市的低保标准由804元/人•月调整到886元/人•月;
第二档地区:
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的低保标准由804元/人•月调整到814元/人•月。
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