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孤儿等困难对象保障标准。
其中,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90元;市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740元和1030元;市区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2553元和1915元。
镇江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目前
江苏13个设区市都落实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标工作
从7月1日起
江苏全省低保平均标准
达到771元/人月
比上年同期增长6.3%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江苏省民政厅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积极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惠及全省城乡低保对象46.01万户、79.92万人。
此次低保提标
总体呈现出四个特点
01\兜底基础更加牢固
全省低保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10元(年标准7320元),较省定6000元扶贫线超出1320元,覆盖了更多建档立卡边缘群体,为防止返贫提供有力保障,持续巩固兜底脱贫成效。
02\全面实现同城同标
按照城乡统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各地在2019年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基础上,全面实现了以设区市为单位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同城同标,凸显底线公平。
03\区域发展更加协调
苏中板块南通、扬州和泰州三市实现了低保标准统一,均为每人每月710元;苏北板块差距进一步缩小,五市低保标准在每人每月610元-670元之间。
04\标准增长合理有序
全省平均低保标准占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体现了低保姓“低”、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