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低保标准最新,辽阳低保户申请条件多少钱一个月

更新时间:2023-07-23 00:22:17文/高考志愿库

根据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9日发布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一、提高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一)城市低保调增标准。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城市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7%,由每人每月61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9元;辽阳县、灯塔市城市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8%,由每人每月54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6元。〔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农村低保调增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8%,由每人每月38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19元。〔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城乡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在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标准提高20%,即五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月人均标准提高到791元;辽阳县、灯塔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月人均标准提高到703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月人均标准提高到503元。〔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调增标准。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7%,由每人每月80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9元;辽阳县、灯塔市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8%,由每人每月70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4元。〔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五)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调增标准。农村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11.82%,由每人每年638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139元;农村集中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5%,由每人每年6799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139元。〔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六)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调增标准。散居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28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74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64元。〔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七)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调增标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对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4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43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3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3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5元。〔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二、执行时间

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区要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对新申请低保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的对象按新标准进行审批,给予保障、供养或补助;对已在册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精简职工,按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养育金、补助金,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020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平均分别提高5%、7%;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

7月1日起,以上这些新的保障或补助标准将开始正式执行。

2020年全省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工作目前已全面启动。6月11日上午,辽宁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对该政策和人们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重点解读。

本次调整将涉及多少人?

截至2020年4月底,全省有城乡低保对象99.66万人,其中城市低保38.15万人、农村低保61.51万人;全省有城乡特困人员13.7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9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2.8万人;全省有孤儿6344人,其中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2938人、散居孤儿3406人;全省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精简职工人数为7093人。

本次提高保障或补助标准的指导幅度?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依据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等基本费用,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费用确定的,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化的因素适时调整,让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物价涨幅等因素,省政府确定2020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其中沈阳、大连、鞍山、锦州市提高4%以上,本溪、丹东、营口市提高5%以上,抚顺、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市提高7%以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其中沈阳、大连、本溪、锦州市提高6%以上,鞍山、抚顺、丹东、营口、辽阳、铁岭、朝阳市提高7.5%以上,阜新、葫芦岛市提高9%以上;盘锦市城乡一体化提高5%以上。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且集中、分散供养标准统一。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全省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平均分别提高5%、7%以上。其中,沈阳、大连市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4%以上;其余各市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5%以上,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7%以上;辽宁省光明学校按照沈阳市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

提标完成后,预计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633元/月提高到664元/月以上,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5073元/年提高到5428元/年以上;全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达到低保标准1.3倍以上,且集中、分散供养标准统一;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生活养育平均标准将分别达到1870元/月以上和1399元/月以上;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继续分四档标准,分别可达到580元/月、543元/月、503元/月、465元/月。

新的保障或补助标准执行时间?

省政府确定,新的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届时,全省各地对新申请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的对象将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给予保障或补助。对已在册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将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或补助金,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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