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民政局 晋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调整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晋市民〔2020〕9号)
2020年1月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756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5280元。
城市低保平均每人每月
提高37元
农村低保平均每人每月
提高57元
提标后
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达到
每人每年7560元
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达到
每人每年5280元
除了低保
还有一个好消息
今年我市将继续落实
四项补贴政策
残疾人补贴政策
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为全市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 50元补贴, 力争年内提高标准。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
落实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两项补贴政策, 为全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50元补贴,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100元补贴。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