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自治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决定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由现在的56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再提760元,由现在的3800元提高到4560元。新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提标后,全区城乡低保对象预计达到49万人,比原来增加1.81万人,其中城市10.5万人、增加1.16万人,农村38.5万人、增加0.65万人。按照补差占低保标准的70%测算,低保提标后,月人均补差水平城市达到420元,农村达到266元,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具体任务,是今年十项民生实事之一,是向全区人民必须兑现的庄严承诺。自治区政府将以务实行动、扎实成效,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真正办到老百姓心坎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