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市民电〔2020〕38号)要求,2020年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确保提标工作按时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2020年,全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提高10%。提标后,全区平均保障标准由月人均560元提高到577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455元提高到501元。
(二)农村低保。2020年,全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10%,由年人均4020元提高到4428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335元、318元提高到369元、350元(即年补助水平分别由4020元、3816元提高到4428元、4200元),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保持不变。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2020年全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全区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即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9012元/人.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760元补助,区财政每人每年配套资金不低于600元,即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6360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城乡每人每年提高240元,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不低于每人每年1440元、2640元3840元确定。
二、资金保障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所需保障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保障资金全部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三、完成时限
此次提标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6月底前全部补发到位。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大力实施低保兜底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际行动。各乡镇和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积极协调配合,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提标任务按时限完成。
(二)严格制度,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有效期管理办法和定期核查定期报告制度,切实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对所有低保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等,再进行全面普查和复核,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视情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及时受理、审核新申请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要加强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与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财务统计台账的数据对接工作,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准确一致。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健全督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造成的人情保、关系保、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白银市平川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