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民政厅获悉,陕西省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地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现行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不低于5%,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4827元/人年。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悉,低保标准提高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
从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从2020年10月1日起西安市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据了解,西安市1998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先后十五次提高保障标准。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是从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实行差额救助方式)。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在册城市低保对象1.42万户、2.1万人,月人均补助640元,1-10月支出保障金1.68亿元。
西安市2005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先后十次提高保障标准。现行的保障标准是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实行分档救助方式)。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在册农村低保对象2.81万户、7.63万人,月人均补助477元,1-10月支出保障金3.72亿元。
当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请示》,决定从2020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4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6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