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遵义市人民政府同意
遵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制发
《遵义市2020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明确2020年遵义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为
农村4318元每年、城市645元每月
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
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方案》强调,依据有关精神指示,要紧紧围绕2020年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的总目标,严格遵循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方略,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认真执行省级统一制定的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切实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城市低保
《方案》明确,2020年,遵义市城市低保标准(全市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645元,平均增幅5.05%)。
其中,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仁怀市、赤水市和新蒲新区为每人每月675元,增幅3.85%;
习水县、桐梓县、绥阳县、正安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道真自治县、务川自治县为每人每月625元,增幅5.93%。
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标准(全市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4318元,平均增幅5.21%)。
其中,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仁怀市、赤水市和新蒲新区为每人每年4332元,增幅4.64%;
习水县、桐梓县、绥阳县、正安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道真自治县、务川自治县为每人每年4308元,增幅5.59%。
《方案》要求,全市各地要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认真开展年度核查,认真落实分类施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要应用好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同步做好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等工作。
各县(市、区)要于2020年3月1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适时启动入户核查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对象信息录入工作;于6月10日前通过低保系统生成发放清册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5月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