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听取关于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情况汇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从今年7月1日开始,市区(不含安巢经开区,下同)城乡低保标准从户月人均639元,提高到686元。
1、【城乡低保】
市区城乡低保户月人均提高至686元
按照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增长不低于7.2% 的要求,从7月1日起,将合肥市区城乡低保标准从户月人均639元,提高到686元,可惠及3.13万人;县(市)城乡低保标准从户月人均602元,提高到646元,可惠及17.3万人。
根据测算,2020年市级财政需新增支出8307万元,其中,农村低保6876万元、城市低保1431万元。另外,县(市)区财政需新增支出4476万元,其中农村低保3153万元、城市低保资金1323万元。
2、【特困救助】
城市、农村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双涨”
从7月1日起,将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年16318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365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392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3727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基本生活保障的20%确定为3279元,由县(市)区按失能人员上浮20%、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方面,从7月1日起,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年9392元(其中财政补助为8007元),提到10078元(其中财政补助为8693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基本生活保障的20%确定为2016元,由县(市)区按失能人员上浮20%、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
根据测算,2020年县市区财政需要新增支出2383万元,可惠及城市特困0.25万人、农村特困3.3万人。
3、【其他】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标准随之提高
合肥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后,与低保标准保持联动的未就业随军家属救助、被征地农民养老、市级救助站受助人员保障标准都将随之提高。
按照低保提标方案测算,2020年,市级财政需要新增支出2209万元,其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证金2185万元,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16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8万元。
另外,根据各地年度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发放需求和承担比例测算,各区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支出2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