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7-17 10:23:01文/高考志愿库

自贡出台十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一、减轻水电气费负担。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气费的中小微企业及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仓储物流业的个体经营户,可向水气供应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和生产疫情防控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二、实施物流成本补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和因疫情原因外运积压农产品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物流成本补贴。

三、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租金全免、2020年3月租金减半,疫情期间申请解除租约不作违约处理。鼓励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县对减免金额给予10%的财政补贴。

四、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员工在1000人以下的可以申请减免或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疫情期间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

五、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

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推动10亿元“提升贷”扩容扩面落地落实,“提升贷”合作金融机构将现行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下调为10%,全部免除承办单位0.5%的手续费。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人行市中心支行专项安排不低于3亿元的低成本再贷款、再贴现资金,用于支持辖区内金融机构发放疫情防控相关贷款和满足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票据融资需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低成本贷款和贴息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严禁金融机构抽贷、断贷、压贷、罚息。

八、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下浮15%,新增贷款利率按现行利率再下浮15%。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企业(含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信用贷款,市财政按人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九、支持企业恢复扩大产能。全力创造条件灵活有序组织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0%以上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1万元以上资金奖励,对同比增长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量前30强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十、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纳入省市支持范围的生产或转型生产口罩和防护服的企业,新增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设备时,除省上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外,市、区县财政再给予20%补助。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在省上给予50%贷款贴息基础上,由市、区县财政再给予20%贷款贴息。鼓励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加班加点,对企业支付的员工加班工资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费用由市、区县财政承担。

这十项措施从即日起施行,企业若有需求和疑问,可咨询:

市政府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工业企业服务专线:18990023262

商贸企业服务专线:1399002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