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7-20 12:12:27文/高考志愿库

一、鼓励大众创业

整合各部门力量,建立我省推动大众创业创新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全省小微企业每年新增1万家以上。全面实行“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登记制度、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制度,贯彻落实非禁即入政策。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完善创业信息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创业辅导平台,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培育认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鼓励各类园区集中建设标准化厂房和仓储设施,解决小微企业用地问题。每年培育3?5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5家以上省级以上众创空间。争创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运用示范城市奖励资金为小微企业打造新型创业创新载体。(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

二、推动转型升级

继续实施以“小升规、中升大”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小微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推动小微企业向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先进的小微企业发展腾出资源、土地、环境容量、市场等发展空间。引导小微企业集聚集群发展,鼓励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大力发展以龙头企业带动、小微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环保厅)

三、提升创新能力

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加快培育一批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启动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产品认定工作。持续开展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取以奖代补、发放创新创业券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探索高校、科研院所向中小企业派驻研发人员任兼职的合作模式,推动产学研合作向更深更广领域扩展。(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工作要求,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通过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应急周转还贷资金等措施,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金融机构不超过0.5%的奖励,最高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建立政、银、企三方协调联动机制,分领域、分行业持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深入实施“小巨人”企业融资培育工程,将“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纳入央行再贴直通车业务定向支持范围。研究建立保险+信贷合作机制,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实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完善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网络平台,提供银企双向信息交流及专利权质押融资全流程信息化综合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对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补贴。鼓励企业实现专利权资本化。(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银监局、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河南保监局)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七不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四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效能公开)规定,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监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通过提前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小微企业高息过桥融资。(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配合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

六、鼓励企业直接融资

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我省小微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融资。对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中小微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一定补助;鼓励企业所在地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出台财政扶持政策,对挂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适当补助。扩大小微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小微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以委托贷款方式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对我省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企业不超过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探索网络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新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直接融资。(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七、发展壮大担保机构

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建立资本金投入和再投入机制,增强资本实力和融资担保能力。发挥再担保机构行业“稳定器”作用,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分险服务。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机制,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和风险分担比例。鼓励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业务发展模式,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担保规模。综合运用税收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引导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收费标准。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用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支持开展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八、构建公共服务体系

实施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到2015年年底,建成以省级综合平台为枢纽,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窗口平台和30个重点产业集聚区平台为支撑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依托三级平台网络,整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及中介服务资源,完善政企沟通、问题办理和权益保护长效机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培育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争创国家级示范平台。对各地已经建成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视其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择优支持,根据上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实际服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以奖代补,鼓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九、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依托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通过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公开和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提供更有效的服务。从小微企业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加强监测分析。(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配合单位:省国税局、地税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积极组织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览展销、投资洽谈、网上展销等经贸活动。对参加国内国家级的国际性展览会的小微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到商务部重点支持的境外品牌贸易中心租赁柜台、仓库或设立展示厅,对企业发生的摊位费和人员费予以支持。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由省财政给予全额补贴。积极推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产销对接,支持大中型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外包,拓展小微企业市场空间。负有编制预算职责的部门要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十一、着力提升人员素质

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坚持“六路并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业、扶贫部门和残联共同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开展“春潮”行动、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素质提升培训、“雨露”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系列培训工作,每年完成各类培训300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5万人,每年培训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1万人以上。持续开展职业院校服务产业集聚区“百校千企”活动,推动学校和企业以“订单班”、“冠名班”等形式开展技能人才联合培养。实施人才素质提升计划,每年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70名以上,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2万人次以上。联合中国企业联合会实施河南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每年培训100名以上高级职业经理人才和中高级管理人才。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各高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重点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厅、扶贫办、残联)

十二、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继续做好用工对接工作,每年开展120场以上分行业、分区域的双向选择会。组织开展我省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对劳动密集型、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新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6%,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残联)

十三、推进信息化应用

实行“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计划,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和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支持引导信息服务商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生产过程、采购与营销、质量检验、人力资源管理、客户服务和物流等核心业务发展提供信息化应用服务。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翔计划”,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在小微企业中的应用,每年帮助1万家中小企业建设电子商务营销网络。(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

十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针对小微企业出台的各项收费基金免征政策,对涉及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对涉企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制度,严禁清单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并向社会公示。建立企业负担举报和问题处理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郑州海关、省监察厅)

十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县级以上政府可根据财力状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中小企业类扶持资金重点向小微企业倾斜,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建设和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等。探索设立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按参股方式运作,主要用于引导各地政府、创业投资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严格执行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将小微企业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强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各级、各部门要用好各类媒体资源,宣传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传创业兴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全社会的创业活力,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