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500万 ! 朝阳企业最新扶持补贴
一、申报主体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朝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指南中所指的中小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
(三)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四)申报企业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二、支持方式与标准
(一)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1.金融服务机构奖励。
对融资租赁综合费率低于10%的,按照融资租赁公司对朝阳区中小企业融资额的1%予以补贴,按月计算;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私募债券等提供服务的持牌机构,总成本控制在10%以内的项目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为发债额(或信托额)的1%;对小额贷款单户授信额度金额1000万元以下,利率低于16.38%的业务,按照年化2%给予补贴,按月计算。每个机构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政策性担保机构奖励。
对我区政策性担保机构上一年度在我区开展单户贷款2000万元(含)以下、单户年化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2.6%(含)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政策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产品奖励。
对参与设立针对朝阳区中小企业应急转贷产品的相关机构,按照产品规模的5%给予补贴, 每个机构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中小企业融资征信数据服务奖励。对于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为朝阳区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数据的征信服务机构,按照每万条查询量补贴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提升中小企业经营能力
1.自主研发补助。
引导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研发投入占比8%以上,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按照研发费用总额的20%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联合创新补助。
支持中小企业与国内外著名企业、科研院所、研究机构等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联合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合作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个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中小企业参展补助。
对参加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举办的国内大型展会,或参加国家指定或全球知名的国际级大型展会,按照展位租金的80%予以补助,每个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企业扩大再投资奖励。
对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方向,年度投资金额在500万以上,并纳入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1. “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认定奖励。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称号的本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认定的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专业机构定制化服务奖励。
对专业机构为朝阳区中小企业提供定向的投融资、经营培训、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创业创新、管理咨询、法律、会计等服务。经评审,按照服务合同额的30%予以奖励,每个机构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特色品牌活动奖励。
鼓励各类企业或社会组织举办针对朝阳区中小企业的展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评审,对于达到预期效果的,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奖励,每个主体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服务中小企业园区奖励。
鼓励各类产业园区持有或运营机构,引入符合朝阳区功能定位的中小企业,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区。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企业规范经营,服务中小企业协作发展,且形成一定产业集聚效应的园区。经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除满足申报主体的要求外,还需满足:
1.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收费标准合理。
2.金融服务机构申报的项目,资金按合同约定到位,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无违约现象发生,且与金融服务对象无关联关系。
3.金融服务机构需符合国家相关金融政策监管规定,合理合法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4.政策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产品是指由政府出资(国有资本),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按照低于正常市场价格,为实现政府普惠支持而设立的产品。
(二)提升中小企业经营能力
除满足申报主体的要求外,还需满足:
1.自主研发费用支持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试验费等。
2.企业开展科研合作的单位主要包括,经第三方权威机构发布的相关合作领域的知名大学、科研院所、科研机构、企业等;需与合作机构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或合同,且合作已开始,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场地费、设备费、材料费、技术转让费、技术服务费等。
3.申报参展补助的企业需与展会承办方签订有正式的展位租赁合同;补贴金额不包括场地装修费、会议费、中介二次承包招展费、学术论坛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2018版)》要求,应依法依规采取国家及北京市项目管理制度并按照统计法要求上报统计。
(三)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除满足申报主体的要求外,还需满足:
1. 专业服务机构需在朝阳区内依法注册成立,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已经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 专业服务机构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5人,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
3.专业服务机构服务业绩较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前两年度年均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
4.专业服务机构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
5.专业服务机构相关定制化服务必须只针对朝阳区中小企业。
6.原则上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定制化服务或品牌活动前向朝阳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其服务实施动态化管理,并配合朝阳区中小企业服务做好中小企业服务工作。
7.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应是在朝阳区域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建设、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
8.园区原则要求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建设或改造已完成,具有符合朝阳区规划范围内产业集聚发展的物理空间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且截至申报时园区入驻中小企业租用面积达60%以上。
9. 园区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中小企业法人单位提供发展所需的各类公共服务;园区有相对明确的产业定位和行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