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的“3个20万”政策
第一个20万,就是微型企业在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5万元后,市、县两级政府给予5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
第二个20万,就是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市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所有税收中市级及以下地方留成部分总额进行等额奖励。累积对单个微型企业税收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三个20万,就是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20万元的银行贷款或担保支持。
享受政策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兰州市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本人户籍人员或来兰州取得居住证并居住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
2.具有创业能力;3.初次创办企业;
4.创办的企业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5万元;
5.申请人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者出资额的50%;
6.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市户籍人员就业;
7.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扶持贷款的审批程序
【千商计划】
(1)向县区(含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2)县区(含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受理;
(3)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复审推荐;
(4)兰州银行核贷。
【千店计划】
(1)向县区(含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2)县区(含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受理;
(3)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复审推荐;
(4)兰州银行核贷。
【千户小微计划】
(1)向县区(含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2)县区(含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受理;
(3)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复审推荐;
(4)兰州银行核贷。
【孵化企业贷款的审批程序】
1.各孵化基地和孵化企业向市孵化基地联盟提出申请;
2.孵化基地联盟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推荐;
3.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推荐;4.兰州银行核贷。
【就业见习基地的审批程序】
1.向各县区(含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就业服务部门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
2.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进行审批;3.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按见习人数核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