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
公共交通工具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4.13”重要讲话和中发?2018?12号文件精神,适应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要求,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确实减轻重度(一级)残疾人因就医、康复、教育、培训、就业等方面出行带来的经济负担,鼓励他们走出家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施对象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海南户籍重度(一级)残疾人,因就医、康复、教育、培训、就业等五个方面出行,免费乘坐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县际长途汽车、海南环岛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购票和乘车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行购买车票,凭票乘车和报销。
三车票审核和报销相关证明材料
(一)报销材料
1、原始车票凭证(残疾人报销车票须由本人或监护人在车票的背面签名)。
2、《海南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
(二)备案审核材料
1、就医类:当次就医病历扉页(个人就诊信息)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康复类:当次接受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教育类: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培训类:培训机构下发的通知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就业类:工作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如因以上5类原因出行且确实没有其他佐证材料,由乡镇、街道残联开具出行证明。
四报销流程
(一)车票、证明材料的收集
1、车票、证明材料的收集和初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执行。乡镇、街道残联负责车票、证明材料的收集工作。
2、为方便残疾人,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就近就地向当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报登记。
3、残疾人报销车票,从返程当次车票日期算起,在半年内自愿向当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报登记,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4、乡镇、街道残联对当月收集的车票、证明材料进行整理登记,认真填写《海南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海南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应当与原始车票的粘贴顺序一一对应;备案审核材料与《海南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一一对应并另行装订。并于每月15日前将车票、证明材料和《海南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报送市、县(区)残联。
(二)市县(区)残联初审。市、县(区)残联对车票、证明材料和《海南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初审后,于每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和《海南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电子版报送省残联。
(三)省残联审核。省残联办公室、维权部每月25日前按账务管理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审批报销的相关工作。报销的车票费用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及时拨付给残疾人。
五加强管理监督
(一)我省实施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省委、省政府2019年为民办实事事项。各级残联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对票据的收集、初审、审批和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
(二)省及市、县(区)残联不定期抽查受益残疾人。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鉴于目前公共交通设施还不能满足所有残疾人出行需求,独自出行有困难的残疾人乘车时应有陪护人员陪同,陪护人员的乘车费用自理。
(二)我省重度(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县际长途汽车、海南环岛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财政补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本办法自2019年 3月 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