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那么甘肃高温补贴标准是如何的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甘肃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甘肃省目前执行的高温津贴政策是在2014年调整并于当年开始执行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9月发放。
符合发放范围和条件的劳动者未领到高温津贴,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给谁
发放范围包括,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发放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因此,高温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能获得,只有具备了上述范围及条件者才能够享有。
发什么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发多少
发放标准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的,每人每天12元;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每人每天8元。
什么时候发
高温津贴的发放是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的,
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
不发怎么办
符合发放范围和条件的劳动者未领到高温津贴,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可通过拨打12345民情通,向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