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龄老年人补贴政策,辽宁老年人优待证申请条件和方法

更新时间:2023-07-11 13:51:50文/高考志愿库

辽宁沈阳高龄老人补贴政策解读
  百岁老人补贴涨至800元/月
  2015年底,市老龄办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沈阳市高龄老人补贴标准的通知》(沈老委办发〔2014〕13号),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高龄老人补贴标准。将百岁及以上老人高龄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90-99岁老人高龄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80-89周岁的城乡低收入老年人高龄补贴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此项政策惠及我市近3万高龄老人。
  2015年7月,沈阳市老龄办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和统一全市百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沈老委办发〔2015〕12号),从7月1日起再次提高百岁及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并且统一全市发放标准。
  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百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补贴提高部分由区、县(市)财政负担,即市财政负担500元,区、县(市)财政负担300元。
  高龄补贴审批和发放程序如下:

●90岁及以上老年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复核,各区(县)市老龄办确认,报市老龄办汇总数据。由财政部门拨付高龄老人补贴款,各区、县(市)老龄办按季度发放。
  ●80-89周岁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的高龄津贴通过低保渠道发放。
  为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办理意外伤害险
  2015年,辽宁省启动“关爱老年人健康工程”,将免费为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指城市没有入住养老机构的“三无”老年人及农村没有入住养老机构的“五保”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列为我省重点民生实事并列入政府督办重点工作内容。为落实这项惠及老年人的民生实事,沈阳市老龄办印发了《关于为全市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沈老委办发〔2015〕6号)。按照文件要求,2015年4月15日至5月15日,为我市户籍60周岁以上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每人办理一份一年期的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保险费20元)。截至目前,我市共为8446名特困老年人了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目前沈阳有310位百岁老人
  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共有310位百岁老人,百岁老人最扎堆儿的城区是沈河区50人,皇姑区43人,和平区43人,大东区35人。据统计,从60岁至百岁以上,不管哪个年龄段,“老奶奶”的人数都比“老爷爷”多。根据去年的统计,从总量来看,在全市152万老年户籍人口中,女性比男性多了9.4万人。沈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70?74岁”这一年龄段,男女差距最大,女性要比男性多近2万人。这些数据均印证了“女性寿命比男性长”的观点。
  多给老人一份关爱
  沈阳市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积极推进养老事业的发展备受社会各层面的广泛关注。沈阳市通过全面提高高龄老人补贴标准、扎实推进关爱老年人健康工程等一系列务实举措,将使老年人的内心更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会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过得更加滋润。
  中国有句老话“百善孝为先”,只有老人们幸福我们这个城市才能幸福。让城市更美好,让老人更幸福,让百姓尽享看得见、摸得着的养老生活,提升城市幸福指数,这本身就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一种生动写照。给老人的日常生活、文化生活提供更好更多的便利,从方方面面表达对老人的孝敬,理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谁都有老的时候,对老人关爱其实就是对自己未来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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