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广西独生子女家庭补贴详细方案

更新时间:2023-07-17 12:43:37文/高考志愿库

广西独生子女家庭补贴详细方案 

5月2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今后,如果年满60岁父母患病住院,广西的独生子女可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带薪护理假

1.父母生病 独生子女有陪护假

实施办法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作、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2.居家养老 提供户口迁移便利

现代社会人口流动频繁,子女外出就业安家与父母两地分居的情况普遍存在,如何才能让老年人养老无忧?

实施办法规定,县以上政府应当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扶助政策,为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提供帮助,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共同生活提供户口迁移、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便利,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3.交通出行 降低免费乘车年龄

实施办法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逐步降低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老年人的起始年龄。

4.老年消费 及时处理老年人投诉

实施办法规定,禁止以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欺骗方式诱导老年人消费,或者以胁迫方式强制老年人消费。明确公安、司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电、金融监管、信息产业、质量技术监督、旅游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老年人开展防骗、维权等宣传教育活动,并及时处理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控告、投诉和举报。

实施办法还规定,公安机关对针对老年人的电信、网络等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应当及时受理相关的报警,并及时查处。

5.精神慰藉 不探望父母将被督促

实施办法规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精神慰藉的义务,满足老年人精神方面的合理要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

另外,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探望;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养老机构可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

6.健康保健 超过70岁就医有优待

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居民签约服务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并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另外,70周岁以上老年人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的优势。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减免老年人门诊诊查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

7.老年婚恋 子女不得干涉老人婚恋

根据实施办法,老年人离婚、再婚后的家庭生活,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解除。赡养人不得以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为由,强占分割老年人的财产或者限制老年人对其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8.失能老人 逐步建立护理保障制度

长期护理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面临的最大难题,给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及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和巨大的经济压力。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一是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护理补贴,或者为其购买护理服务;二是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等;三是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针对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险、人身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业务。

实施办法还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老年节所在月份为广西敬老活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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