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
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好想知道我市以前是怎么调整的呢?
一起来看看我市近年来的调整情况吧
最低工资调整情况
2012年: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由980元调整为1160元。这次调整为历年来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后的标准处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二档。
2014年: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310元调整至1470元,按照省政府所确定四个档次中的第二档调整。
2015年: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470元调整至1660元。按照省里定的四个档次中的第二档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