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病救助政策补贴标准,重庆大病救助包括哪些病

更新时间:2023-07-23 09:01:35文/高考志愿库

重庆大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医疗救助对象):

1、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城乡孤儿特困供养人员;

2、城乡低保对象;

3、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4、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5、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6、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

7、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医疗救助申请所需材料与申请流程:

1、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凭有效身份证明、城乡低保证、五保证或重点优抚证到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缴费参保,经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区县民政局核对身份无误后给予资助,对象仅缴纳个人需出资部分即可参保。

2、门诊救助。普通疾病治疗由救助对象凭《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救助。重大疾病门诊化疗、透析、输血治疗,需到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或街道、乡镇民政申报备案。

3、住院救助。医疗机构确认需住院治疗由救助对象凭《社保卡》和身份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救助。

2018年大病救助标准有哪些变化呢?其报销比例是多少呢?报销范围有哪些?具体整理如下:

大病救助标准

1.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大病救助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大病求助群体

1.社会散居孤儿;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3.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

4.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5.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6.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7.城乡低保对象;

8.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大病救助范围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大病不予求助范围

1.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2.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

3.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付责任;

4.不能按照区县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重庆大病补贴政策及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比例

重庆大病补贴新政策,重庆新农哦大病报销比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