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起,各地各部门将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制度效能,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其中起付线降至3000元。
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对经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人员类别分类分标准给予医疗救助。
全面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降幅不低于5000元。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执行统一的脱贫攻坚期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降至3000元。
优化服务方式: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全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服务改革。同时依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的同步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经统计,2018年1季度,陕西已累计实施医疗救助32.7万人次。
2018年大病救助标准有哪些变化呢?其报销比例是多少呢?报销范围有哪些?具体整理如下:
大病救助标准
1.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大病救助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大病求助群体
1.社会散居孤儿;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3.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
4.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5.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6.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7.城乡低保对象;
8.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大病救助范围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大病不予求助范围
1.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2.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
3.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付责任;
4.不能按照区县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