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其总体改革政策是:过去向农民发放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那么,内蒙古自治区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如何推开呢?据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自治区总体思路,此项改革已在内蒙古全面铺开,改革目标措施直指强农惠农。
据记者了解,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从2016年起,内蒙古同步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已下达各盟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共计56亿元,过去的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项,政策目标由过去的激励性、普惠性补贴向功能性、环节性补贴转变,即:将过去一次性全部补贴给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调整为两块资金,一块补贴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一块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关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自治区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包括国有农场职工),且原则上以既往补贴面积类型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由各盟市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自治区鼓励基层、特别是已全面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旗县创新补贴方式方法,制定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鼓励性补贴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关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致分两个阶段实施:一是近几年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重点支持农村新型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补贴资金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通过强化银行担保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覆盖全区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二是担保体系建成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要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政策导向。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以上政策措施的落地,内蒙古以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推进强农惠农的改革目标、改革指向明确而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