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清远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最新修订版
调整方案显示,清远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10元/月。
《通知》指出,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持四类标准。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第三类地区包括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四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地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通知》同时表示,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并报省人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