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漳州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最新修订版
根据新规,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位,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其中执行第一档有6个区,执行第二档有13个县(市、区),执行第三档有22个县(市、区),执行第四档有23个县,执行第五档有20个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18元、17.5元、16元、14.6元、13.6元。
其中,我市的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6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