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扶贫有什么政策,福建扶贫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7-15 06:54:59文/高考志愿库

扶贫开发是*、国务院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针对农村发展不平衡的实际,为缓解和消除贫困,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而采取的重大战略决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深入贫困地区调研,提出了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一系列新思想、新思路、新举措。*、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等重要文件。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相继出台了“2001-2010”、“2011-2020”两个农村扶贫开发10年纲要、《福建省“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8号)等系列文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完善扶贫开发法律、法规,抓紧制定扶贫开发条例”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措施,全面实施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全面加强对扶贫开发资金项目管理,迫切需要加快对扶贫开发工作法制化建设进程。

,我省农村地区贫困人口发生率仍有1.82%,目前尚有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200个扶贫开发重点村,50万人的扶贫开发对象。与一些中西部省份相比,我省贫困人口数量不算太多,但分布比较散,而且多处于比较偏远、交通和经济发展条件比较差的山区老区,脱贫攻坚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近年来,农村扶贫开发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凸显出了不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有些地方扶贫开发缺乏系统筹划,扶贫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财政下拨的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运用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权属、管理维护以及收益分配等问题还不够明确;因病因灾因学等致贫或返贫问题仍比较突出;扶贫投入与减少相对贫困需要的投入相比仍显不足等等。同时,随着扶贫开发机制创新步伐加快,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也都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

我省历来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同志在宁德工作期间就提出:“要使弱鸟先飞,飞得快,飞得高,必须探讨一条因地制宜发展经济的路子。”他用“滴水穿石”精神统领扶贫开发工作,不断研究探索扶贫开发新思路、制定新举措、探索新路子、建立新机制,形成“弱鸟先飞”、“滴水穿石”等全国性的扶贫开发经验,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省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还探索出了具有一定地方特色的扶贫措施,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做法。如:龙岩市“九措施到户”、三明“348”、宁德市“664”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武平县建档立卡精准识别机制、长汀县共建山海产业园区机制、屏南县小额信贷扶贫到户机制等等。这些宝贵的经验和做法,急需上升到立法层面,进一步推进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有力提升扶贫开发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加快扶贫立法,使扶贫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目前,全国已有四川、甘肃、贵州等17个省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而我省在这方面却显得较为落后。因此,为解决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巩固和扩大农村扶贫工作成果,借鉴兄弟省市农村扶贫开发立法的经验,制定《福建省农村扶贫开发办法》十分必要。这不仅是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也是贯彻落实中央从“扶贫”到“脱贫”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对于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福建省农村扶贫开发办法实施细则【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