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津贴及生活补助规定

更新时间:2023-07-12 08:33:05文/高考志愿库

为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62号,以下简称《实施计划》),从待遇提高等九个层面让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据悉,安徽现有乡村教师16.8万人,占全省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31.87%。12月1日,安徽省教育厅对今后5年乡村教师支持《实施计划》进行了解读,政策围绕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从编制管理、师资来源、待遇提高、职称评审、人员交流、能力提升、表彰奖励、师德建设、组织保障等九个层面提出了有力的措施。


“下得去”:毕业生下乡任教超3年享受学费补偿

在编制管理方面,统一城乡学校编制标准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积极运用在线课堂等信息化手段解决教学点、村小学结构性缺编问题,统筹规划在线课堂开设和师资配置,在中心校适当增加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

建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的长效机制。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加大城镇教师支持乡村教育的力度。城镇学校新任教师1年试用期满原则上先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实施定向本土化培养教师制度。据各县(市、区)编制缺额和实际需求情况,每年分别单列专科和本科层次的定向招生计划,用于定向招收初、高中毕业生进入师范类院校学习。初中起点的毕业生,通过中考单独提前批次录取,本土化培养五年制专科层次的“一专多能的全科型”乡村教师;高中起点的毕业生通过高考录取到本科类师范院校。通过定向培养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由生源地县级教育等部门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改革编制和职称的管理制度促进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建立县域内中心校教师校长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长效机制。新任城镇学校校长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挂)职经历。

“留得住”:建立县级教师重大疾病救助资金

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继续落实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社会捐赠等渠道建立县级教师重大疾病救助资金。

统筹解决乡村教师居住困难问题。各地要编制“十三五”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纳入“十三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点,分年实施,通过3-5年努力,逐步解决乡村教师居住困难问题。

加大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倾斜力度。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评选特级教师,对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在县域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由国家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省、县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省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

“教得好”: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健全乡村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的乡村师德主题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

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实施乡村教师访名校计划,将全省乡村教师轮训一遍,其中省级培训乡村骨干教师1.8万人,通过培养选拔建立省、市、县三级乡村骨干教师梯队。实施乡中心校校长省级培训计划,通过专题学习、名校挂职、网络研修等不断提升办学理校能力。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管理。健全乡村教师管理制度,加强乡村教师日常考核,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建立与考核评价相配套的教师退出机制。

目标:到2017年初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

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切实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

到2020年,建立起准入规范、交流顺畅、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乐于奉献、服务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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