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产假的最新规定,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任职期内怀孕生产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而言,女员工享有90天以上的产假,即分娩前15天到分娩后的75天,对于晚婚晚育者,产假可延长为120天。2012年4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作出调整,我国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产假新规定
一是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第七条第一款)。
二是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第七条第二款)。
三是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八条)。
产假多少天
过去产假都是90天,分娩前半个月和分娩后两个半月。根据新规规定,我国在职女性产假有原先的90天延长为14周,即是98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009年5月1日起,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在职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男方也会相应享有一些陪产假,具体规定依照当地相关法律
海口1月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王旭)“现在广东延长产假30天,山东延长60天,海南什么时候出来延长产假和福利政策呀?”1月6日,有网友在南海网微博平台留言想咨询海南是否有延长产假的相关政策,什么时候可以出台,为此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海南的产假相关政策目前正在制定中。
1月6日,一位名叫im_Cclucky的微博网友在南海网微博平台留言称想知道海南是否有延长产假的政策,什么时候出台。据记者了解,这位网名叫im_Cclucky的准妈妈姓唐,唐小姐称自己的预产期不到一个月了,希望政策快快出来,好安心坐月子。
据记者了解,12月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其中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都将享受延长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那海南是否有相关的政策?何时出台?为此南海网记者采访到海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目前相关政策正在修订中,需要海南省人大审议并通过后才能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