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保定买房补贴优惠新政策,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

更新时间:2023-07-14 00:48:59文/高考志愿库

官方:商品房库存较大城市可发购房补贴促进购房

国际在线消息:据发改委网站消息,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和制造业投资增速持续下降,市场内生的投资增长动力疲弱,投资下行压力不容忽视;个别投资总量较大省份降幅扩大加剧,投资波动风险明显加大。下一步,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大“补短板”的力度,努力增加合理有效投资。鼓励商品房库存较大的城市进一步加大去库存力度,可采取发放购房补贴、先租后售、与政府共有产权等方式促进居民购房。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投资健康发展

因城施策加大调控力度。鼓励商品房库存较大的城市进一步加大去库存力度,可采取发放购房补贴、先租后售、与政府共有产权等方式促进居民购房。鼓励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现有地产项目,通过品牌注入、提高住房品质的方式消化库存。完善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服务设施,提高住房吸引力。一、二线等住房供应紧张的城市要采取扩大新增供地、盘活存量土地等方式扩大土地供给,防范土地价格快速上涨。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调整住房、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土地供应比例,合理规划住宅配建的商业设施面积。

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大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息、便捷、全覆盖的金融服务。成立由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的担保服务。发挥好我委建立的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作用,召开民营企业项目专场融资推介会,向各类金融机构推介优质项目。开展使用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积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加大对优质民营企业上市支持力度。

抓紧推动现有政策尽快落地。对国务院专项督查等督查、调研和评估活动中发现重点任务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进一步明确细化任务内容、时间期限和责任部门,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方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督促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和“鼓励社会投资39条”等促进民间投资重大政策文件,充分释放已出台的政策效力。对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查等活动中发现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鼓励各地方各部门积极学习借鉴。

全面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快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深入贯彻《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落实好大幅放宽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油气、市政公用、养老、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市场准入政策。规范完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加快清理规范报建审批事项,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速。选取当下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的成功案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树立学习榜样,改善市场预期、提振投资信心。

全面激发制造业投资活力

支持传统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绿色制造、智能制造工程和工业强基工程,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在关键领域拥有一批自主核心技术,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

积极化解和转移过剩产能。督促地方严格执行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目标责任。严格执行“僵尸企业”退市制度。坚持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过剩产能退出,大力推动兼并重组。加快市场出清步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向优质企业集聚和流转。加快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坚定不移降低各种企业成本。加快民营银行审批节奏。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清查和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附加费。督促前期各项税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积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加快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完善支持服务性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落实双创政策,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市场。将加速折旧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战略性新兴产业所有行业。对企业购置纳入首台(套)推广目录的设备,给予按投资额10%抵免所得税的政策。完善和落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政策,分类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至80%?100%。加大对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夯实新兴产业发展基础。

加强对重点地区投资工作督导

督促重点地区促投资稳增长。对投资降幅大的地区,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确保促投资、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营口买房补贴优惠新政策,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

吉林买房补贴优惠新政策,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

长春买房补贴优惠新政策,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

铜陵买房补贴优惠新政策,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

淮北买房补贴优惠新政策,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

淮南买房补贴优惠新政策,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

蚌埠买房补贴优惠新政策,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

芜湖买房补贴优惠新政策,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